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等要求,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强化源头控制,水泥行业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窑尾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组合脱硝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脱硝氨水消耗量小于3.5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浓度折算);除尘采用袋式、电袋复合式等高效除尘技术。焦化行业鼓励焦炉采用分段(多段)燃烧、炉内废气循环、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等技术;采用成熟稳定的污染治理技术,除尘采用高效电除尘、袋式除尘、滤筒除尘等技术;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脱硝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活性炭(焦)等高效技术;通过建设备用设施或多仓室改造等措施有效减少治理设施检修时污染物排放。
推动水泥企业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矿渣、粉煤灰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积极推进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净化后煤气等清洁能源。严格执行水泥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熟料产能清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加快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
严格评估监测。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严格按照指标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要求开展评估监测。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将评估监测报告报送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并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开展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
关键词:超低排放 SCR脱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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